依照〈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〉(簡稱:涉民法)第46條前段規定,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,亦即分別適用雙方本國法必須都成立,婚姻才可成立。因此,若台灣同志與外國人相愛,但對方來自「同婚尚未合法」的國家,便無法在台灣登記同婚。全球目前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,只有台灣有此限制。(節錄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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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uan2311
3 months,3 weeks 之前
buyumeklazim